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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2〕30号
关于永康市能源监察大队2012年节能监察
机构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要求实施永康市能源监察大队2012年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请示》(永能监[201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永康市能源监察大队2012年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能源监察大队已成立两年多,但至今未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及相关监察设备,影响了节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该大队全面开展能源监测工作,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安装购置录音笔等仪器设备共17台,执法车辆1辆。
四、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34.6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39万元,其余24.25万元由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康市能源监察大队;项目建设周期为2012年4月—2013年4月。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