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府永政发(2007)157号文件批准制定的《永康市客运出租汽车和市境内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中,现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操作方法是:
以93#汽油价格4.25元/升为基础价格,93#油价每上涨0.50元/升,观察2个月,则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加收0.50元/人车次。同理,93#汽油价格达到5.25元/升,燃油附加费加收1.00元……
程序上,加收附加费条件达到后,①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提出;②报物价、交通运输局审核;③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几年的《油价联动方案》运行证明:1、国家发改委调整油价的频繁使市场油价经常变动,显见二个月的观察期时间太长,滞后的动作跟不上油价调整的周期,容易造成百姓的误解。目前,相邻的义乌、金华均已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浙财综字(2009)11号文件直接将二个月的观察期改成15天。使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灵活的反映油价的变化,符合百姓的心理预期。2、由于0.50元的收费不方便,容易引起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的矛盾,所以实际操作中往往等油价上涨达到1.00元后,再进行燃油附加费的调整。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要求重新修订《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1)将观察期2个月修改为15天(与省物价局2009年以后的长途班车燃油附加费观察期同步);(2)油价每上涨或下调0.50元的计收单位修改为1.00元。
专此请示,如无不妥,望尽早示复。
附:1、修订的《出租汽车油价联动实施方案》
2、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的浙财综字(2009)11号文件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