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办事群众,改善投资环境,打造“服务型工商”,打造信用永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兴安率全体干部职工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时限
(一)企业登记注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5日内核发《营业执照》;(3)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5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3、较复杂的登记核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前述时限内办结的,约时办结。
(二)广告经营许可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3、烟草广告的审批。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三)《抵押物登记证》的核发。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四)《市场名称登记证》的核发。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发给《市场登记证》。
(五)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
1、属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消费者来电、来函、来人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即时予以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接到“12315”电话紧急举报投诉,须即时处理,凡属永康市城区范围内的,原则上2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或调解。
3、受理的上门及电话举报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调查或送检取证的例外)。
4、对信函举报投诉,自收到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通知举报投诉人。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礼貌接待来访的办事群众。对属于本部门(科、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答复或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科、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给予说明,并告知来访者到具体相关部门办理。
(七)实行告知一口清。凡按工商管理职能要求,需要申请人知晓事项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列明告知申请人。
二、违诺处理规定
1、对违反承诺内容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除考核奖、调离岗位等处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承诺事项的,每超一天,由责任人支付给当事人赔偿金20元。
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有“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向服务对象支付原金额5倍的赔偿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投诉处理程序
1、市工商局设立承诺自律制度监督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诉电话:7131212。接到投诉后,应抓紧调查及时答复,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书面答复。
2、若对本局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效能监督机构投诉。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办事群众,改善投资环境,打造“服务型工商”,打造信用永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兴安率全体干部职工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时限
(一)企业登记注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5日内核发《营业执照》;(3)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5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3、较复杂的登记核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前述时限内办结的,约时办结。
(二)广告经营许可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3、烟草广告的审批。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三)《抵押物登记证》的核发。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四)《市场名称登记证》的核发。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发给《市场登记证》。
(五)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
1、属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消费者来电、来函、来人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即时予以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接到“12315”电话紧急举报投诉,须即时处理,凡属永康市城区范围内的,原则上2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或调解。
3、受理的上门及电话举报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调查或送检取证的例外)。
4、对信函举报投诉,自收到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通知举报投诉人。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礼貌接待来访的办事群众。对属于本部门(科、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答复或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科、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给予说明,并告知来访者到具体相关部门办理。
(七)实行告知一口清。凡按工商管理职能要求,需要申请人知晓事项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列明告知申请人。
二、违诺处理规定
1、对违反承诺内容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除考核奖、调离岗位等处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承诺事项的,每超一天,由责任人支付给当事人赔偿金20元。
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有“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向服务对象支付原金额5倍的赔偿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投诉处理程序
1、市工商局设立承诺自律制度监督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诉电话:7131212。接到投诉后,应抓紧调查及时答复,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书面答复。
2、若对本局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效能监督机构投诉。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