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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明电〔2011〕34号)内部明电精神,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在食品安全职能调整的过渡期,继续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要依法查处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保障“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要加强“120”接警、出车和现场救治管理,并做到院前与院内无缝对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信息畅通、准备充分,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四、坚持健康、文明、廉洁过节。各单位要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厉禁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引导干部职工以健康、节俭、文明的消费理念,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春节期间的值班,要安排专门值班人员,保障24小时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 各单位春节期间值班表在1月19日前交局办公室。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48号)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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