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36号
关于永康市东城街道胡店村综合楼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东城街道塔海经济合作社胡店分社:
你社要求审批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抄〔2008〕49号抄告单和市委办〔2011〕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拟在塔海胡店自然村拆迁安置用地内(东至金塔路、南至原老陶瓷厂围墙、西至山、北至胡献庭宅地块)新建综合楼一幢。
二、项目总用地1609.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39平方米,投资640.18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暨初步设计送审。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东
城街道办事处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9月1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