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69号
关于永康经济开发区炉头村
骨灰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炉头村:
你村要求审批骨灰堂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拟在永康经济开发区炉头村虎岩山前村集体公共用地内选址新建骨灰堂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投资98万元,其中村民集资7.03万元,村集体自筹25.47万元,申请省财政奖补65.5万元。
三、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暨初步设计及土地预审意见,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送审。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
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7月1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