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市村卫生室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制定《永康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永康市卫生局 201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 永康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体现村卫生室公益性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6号)和《永康市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永卫发〔2011〕98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补助和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规范执行情况、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居民满意度等,重点对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永康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或实施方案。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辖区内的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考核主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市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全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督导评估。 (三)考核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原则上每半年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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