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残联[2012]10号
关于做好残疾人康复工程对象调查工作的通 知
各镇(街、区)残联: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08]47号)和《永康市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残联[2008]47号)精神,为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均等享受政府康复服务,巩固我市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残疾人康复工程对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复工程对象
(一)具有永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
(二)具有适应指征,本人有康复需求。
(三)家庭困难,属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200%之间。
二、康复工程项目
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服务项目及年度指标具体为:
(一)白内障免费复明;指标数:220例
(二)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指标数:120例
(三)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指标数:10例
(四)下肢缺失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指标数:5例
(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A 、 7周岁以下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指标数:8例
B、14周岁以下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指标数:10例
C、14周岁以下的智障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指标数:5例
D、14周岁以下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指标数:1例
(六)轮椅、拐杖、盲杖等其它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补助;指标数:120件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入户调查与残疾人(有康复需求者)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表格可向各镇(街、区)残联领取。康复适应指征筛查由市残联和市相关医疗单位负责,经济状况、身份确认等由镇(街、区)负责。
(一)白内障复明对象筛查:由市红十字会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门诊部等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负责。
(二)助听器验配对象筛查:由市康复中心听力门诊部负责。(九铃东路3009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电话:86871326)
(三)其他康复项目筛查:由残联康复科(康复中心)负责(飞凤路88号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四楼,电话:87367500 87367528)。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残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残疾人康复对象,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二)根据上级规定,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附
件1),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工作情况表(附件2)中设定的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目,不得缺项和遗漏;各镇(街、区)在做好报送审批资料的同时,还要做好各类康复项目对象的登记、留存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
(三)调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定。属“低保、特困家庭的”,请在其申请表后附上有效期内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属“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请在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经济状况证明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附件3),属“当地政府确定扩大的康复工程实施范围以内”,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200%之间的。
(四)白内障免费复明:各镇(街、区)残联须负责收齐四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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