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残联[20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残联:
为切实改善我市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巩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金华市残联《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和教就业务任务指标的通知》(金残联[2012]14号)的文件精神,市残联将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实施对象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二)生活困难,无房或居住危、旧房家庭。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行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残疾人。
二、实施方式
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要从安全、方便、舒适的角度出发,对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给予新建、翻建、修缮或置换。对危旧房户原则上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修建、改建或加固;对无房户新建住房或整体危房需翻修的,在严格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施工条件后实施;情况确实特殊的,报残联审批后也可采取调剂补助方式。
三、补助标准
按实施方式,今年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补助标准一般分为三类。修建类:局部危房户,住房墙体基本完好,但因年久失修、梁椽瓦危旧、屋顶漏雨的房屋,且家庭困难者,一般每户补助为2000-5000元。改建类:严重破损户,住房墙体有裂缝倾斜、有倒塌可能,且家庭比较困难,一般每户补助5000-7000元。新建类:无住房或整体危房户,对符合新建条件,且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或一家多残户,一般每户补助7000-10000元。采取调剂补助方式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确定对象:6月底前,由残疾人家庭提出申请,镇(街、区)残联排查摸底,上报拟实施安居工程对象名单。
(二)调查复核:7月底前,市残联对上报的安居工程对象会同镇(街、区)残联进行调查复核,确定工程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并由各镇(街、区)进行公示。
(三)组织实施:8月份—10月份,工程施工由各镇(街、区)残联、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四)组织验收:11月底前,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残联会同各镇(街、区)残联验收。对工程提前竣工的,各镇(街、区)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残联通过个人银行储蓄卡一次性支付给受助对象;对降低维修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减少补助或不予补助。
五、名额分配
本年度安居工程为60户。根据各镇(街、区)实际,现将名额分配如下: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唐先镇、西溪镇各5户,芝英镇、象珠镇、前仓镇、舟山镇、古山镇各4户;石柱镇3户,龙山镇、方岩镇、花街镇各2户,城西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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