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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残联[2012] 8 号
关于开展2012年残疾人生活环境无障碍建设
(村和家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残联:
为巩固“爱心城市”创建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上级残联要求和本会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12年无障碍村(社区)和无障碍家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1、残疾人工作组织健全,残疾人事业基础较好,村班子重视支持残疾人工作。
2、下肢残或中风、偏瘫、脑瘫病人偏多的村。
3、已进行或本年度要进行新农村改造村优先。
二、建设标准
1、道路硬化:生活、服务、商业区、村委、活动室、卫生所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入口处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大于1/12;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并设无障碍示意标志。
2、在上一条的基础上,村(社区)应建有公厕,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坐式便器;门隔断应外开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车进入。
3、无障碍进家庭。对残疾人居住的住宅进行楼梯、通道、卫生间等无障碍改建,方便残疾人出入和使用。
三、改造指标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共拟改造10个村,20户残疾人家庭。在各镇(街、区)上报的基础上由市残联确定,原则上拟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户要在拟改造村中考虑。
村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户补助标准:不超过0.5万元。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1、确定对象:6月20日前,由村委会(社区)或残疾人家庭提出申请,镇(街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
2、调查复核:7月底前,市残联调查复核审批。
3、实施:8月---11月,由各镇(街、区)残联牵头,各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负责实施。
4、验收:12月份,市残联会同镇(街、区)残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残联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新农村改造工作结合在一起,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镇(街、区)残联在5月底前将审批表报送市残联康复中心,联系电话:87367528
附件1:永康市残联2012年度无障碍村(社区)建设审批表
附件2:永康市残联2012年度无障碍家庭建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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