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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办〔2008〕1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监局、工商局: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旺季,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户,查处一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规运输、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和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经营单位行为
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市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查获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时抄告市安全监管局。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联合执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形式。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安监、质量技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执法检查。
组 长:吕福有(市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吕军伟(公安局)
胡振勇(安监局)
周子平(工商局)
张 辉(质量技监)
组 员:由各组成单位抽调两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二)联合执法时间安排。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时间为自2008年1月22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
四、联合执法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永康”、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同时联合行动要针对县级交界地区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安、安监、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
(五)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联合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各地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