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永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06〕11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给予永康市杨溪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等28家单位2009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共计160.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要求使用经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有效。计划项目完成后,将总结材料上报我局或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希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继续努力,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挥更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2009年永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清单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统计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城西新区,西城、江南、芝英街道,石柱、唐先、象珠、花街、舟山、方岩镇,金艳副市长、金跃民市长助理。
2009年永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永康市杨溪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 | 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 金科研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8183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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