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市政协《关于推进我市科技工作的建议案》所提建议,十分贴近我市科技工作现实,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工作具有可行的指导意义。根据科技局的工作职能和要求,我局提出如下落实建议:
一、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科技工作网络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和政策,把科技工作列入市、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业绩考核范围。换届后,要建立科技工作“市、镇、企”三级工作网络。在当前市一级有分管市领导,科技局具体履行全市科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在乡镇一级要明确一名科技工作分管领导,并要有具体的科室履行科技工作职能,每个乡镇至少落实一名科技特派员,联系指导所辖区的科技工作;在企业则要设置科技联络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科技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以便及时了解全市的科技活动情况,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需求信息,有的放失地开展科技工作,提高科技工作效能。
二、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使用管理机制
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目前,我市真正意义上的科技经费已不能适应我市加快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并创新使用管理机制。
一是核定基数,按规定比例递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2011年5月25日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要求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当分别达到3.2%以上。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规定核定一个科技经费的基数,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比例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