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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2008〕39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现将《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通知
抄送:金华市安监局,永康市府办,蒋永根副市长、金跃民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监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及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安委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康市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 督查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烟花爆竹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振勇
副组长:蒋炜青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中队长
组 员:陈 志 杨金英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队员
徐子安 王长流
二、 督查分工
1、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有储存零售经营单位在各镇(街、区)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由安监局负责督查,督查单位家数不少于批发、有储存零售经营单位总数的50%。
2、烟花爆竹零售(无仓储)经营单位按照辖区分布,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负责督查,督查单位家数不少于经营单位总数的50%。
三、 督查内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单位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零售网点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其它安全条件。
督查表格见附表1、表2。
四、 百日督查时间安排
(一)2008年4月-5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
(二)2008年6月,组织对不少于50%总数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督查。
(三)2008年7月,迎接上级专项督查组的督查。
五、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中督查方法、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督查活动,在6月25号前,各镇(街、区)将督查材料上报至安监局,由安监局统一汇总。
2、要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突出重点,按分工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中,要坚持边查边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取得实效。
附表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零售经营单位)隐患治理督查表
附表2、烟花爆竹零售(无仓储)经营企业隐患治理督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现将《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通知
抄送:金华市安监局,永康市府办,蒋永根副市长、金跃民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监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永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及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安委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康市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 督查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烟花爆竹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振勇
副组长:蒋炜青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中队长
组 员:陈 志 杨金英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队员
徐子安 王长流
二、 督查分工
1、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有储存零售经营单位在各镇(街、区)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由安监局负责督查,督查单位家数不少于批发、有储存零售经营单位总数的50%。
2、烟花爆竹零售(无仓储)经营单位按照辖区分布,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负责督查,督查单位家数不少于经营单位总数的50%。
三、 督查内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单位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零售网点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其它安全条件。
督查表格见附表1、表2。
四、 百日督查时间安排
(一)2008年4月-5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
(二)2008年6月,组织对不少于50%总数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督查。
(三)2008年7月,迎接上级专项督查组的督查。
五、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中督查方法、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督查活动,在6月25号前,各镇(街、区)将督查材料上报至安监局,由安监局统一汇总。
2、要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突出重点,按分工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中,要坚持边查边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取得实效。
附表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零售经营单位)隐患治理督查表
附表2、烟花爆竹零售(无仓储)经营企业隐患治理督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