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10〕5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现将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请各镇(街、区)按照《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确定。”我局特设置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设意见表》,在今后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时,请各镇(街、区)按照表格内容对申请单位严把布设关。
三、近期在舟山镇发生的农户从缙云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私自购买燃放A类礼花弹产品致人死亡的事故,请各镇(街、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零售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检查,严禁零售点超范围销售A类烟花爆竹产品。
附件:1、《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66号)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设意见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行政
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蒋永根常务副市长、金跃民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