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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09〕7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2009年度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2009年度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矿山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金华市安委办,永康市府办,卢跃东市长、各副市长、金跃民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永康市2009年度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度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矿产源开发利用“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着重于“安全生产”这一主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使矿山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对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者宕面),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
对采矿权人未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转让或变相买卖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矿权人不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或交纳备用金后,没有依法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义务,要责令限期足额交纳备用金,限期履行治理义务,对拒不改正的,收回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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