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你们单位申报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已列入永康市科技计划项目,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永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给予你们单位2011年科技专项资金补助捌拾万元整(¥80万元)。请按项目实施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完成项目后,及时申报进行验收。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江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