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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08〕10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金华市安委办,永康市府办,卢跃东市长、各副市长、
金跃民市长助理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永康市2008年度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建设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战略部署,在巩固前几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本市建筑安全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资质整治(建设局牵头,安监局、土管局、规划局、供电局、各镇(街、区)配合)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依法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市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局负责进入市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其余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
4、没有施工资质和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工程,应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可上报建设局,由安监局协调供电等部门予以停电。
(二)装饰装修市场整治(建设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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