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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08〕2号
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2008年2月15日至29日。
二、检查场所
1、各镇(街、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歌舞厅、酒吧、网吧、桑拿、足浴、商场(超市)、市场、茶座(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以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彻底的检查。
2、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经贸、文化、建设、卫生、教育、交通、粮食、民政、旅游、食品药品、民族宗教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分管行业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自部门内部及出租房屋进行全面自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有无堆放杂物、堵塞,安全出口有无上锁,防火卷帘能否正常升降,是否有两个消防疏散楼梯等。
2、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水带、水枪)、警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是否配置、是否被遮挡、是否完好有效;手动报警按钮、烟感(温感)以及自动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
3、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老化、是否符合规格要求、是否穿管保护,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4、对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情况进行了解;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是否持证上岗、值班记录是否完整。
5、建筑物内部的分隔特别是出租房、员工宿舍的分隔是否采用三合板、塑料扣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
四、相关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并在期限内进行复查,复查时仍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对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登记造册,以便今后开展集中整治。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业主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此次检查中发现以及原已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责令业主立即分离居住人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各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检查的详细情况,于2月29日前上报市安委办,逾期不报将进行效能督查。
4、请新闻媒体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对各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此次消防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附件:1、消防安全隐患统计表
2、消防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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