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09]198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17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永康市经济贸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永康市经济贸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济贸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行政审批科在审批过程中所使用的公章。
第二条 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永政发[2009]198号所规定事项(行政审批科职能如有调整,以调整后职能为准)。
一、行政许可项目
1、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技改);
2、外商投资(技改)项目审批;
3、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行业协会年检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