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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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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落实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强化基金监管,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21月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居民医疗服务行为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永卫发〔20124041号和永合医办〔20125号文件实施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做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以及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与效果;

(三)执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范结报流程,严格结报审核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现场实地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听汇报:主要由医疗机构介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合作医疗实时结报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控制医疗费用上升的措施和取得的具体效果;(2)查病历:市直医院抽查30份住院病历(其中出院病历20份,在院病历10份)以及门诊1周的处方(含中医处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15份住院病历(其中出院病历10份,在院病历5份)以及门诊1-2周的处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抽查门诊1个月的处方。抽查病历时附带医疗费用清单,并按附件标准进行逐份审评打分;(3)看资料:现场看资料、询问病人或医务人员,了解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4)提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进行初步反馈,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时间

  2012年6月19-21日。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组成员

   长:周建超 

 副组长:朱永红  胡刚宇

   员:黄兰美  叶常青      孙斌海

         梅起化  何广武  陈美红   

(二)检查单位

分两组检查,每个社区还须抽查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第一组:市一院、市二院、三院、红会医院、象珠、方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组:中医院、妇保院、西城、江南、唐先、芝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1、永康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2永康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检查记录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康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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