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12〕43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
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办、科、队、站、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着力于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树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正、高效、廉洁和依法行政的形象,更好地为永康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范围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3、协调统一原则。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局各办、科、队、站、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总体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合法权利。
三、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为:
1、机构领导(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内设部门、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人事信息等。
2、工作动态。
3、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上级文件、本级文件)等。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5、业务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七类行政行为、办事程序(包括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服务承诺等)、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投诉举报、其他业务等。
以上内容若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保密事项或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信息公开的方式:市安监局通过多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