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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11〕12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永康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道路交通、消防和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管理。
三、挂牌隐患的提出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按下列规定实行,并在每年11月底将需要列入市级以上挂牌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到市安委办。
道路交通挂牌隐患由公安交警大队会同交通部门提出,汇总到市安委办。
消防挂牌隐患由公安消防大队提出,汇总到市安委办,同时抄告隐患所在镇(街、区)和部门。
其他挂牌隐患由各镇(街、区)和各部门提出,数量不少于2家。
汇总上报材料要载明:隐患存在单位、隐患存在内容、建议整改措施和期限。
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分级进行,按隐患整改难易、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部门)多少、整改时限长短,分省、金华市、市本级和乡镇(部门)级。
五、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必要时经原公布的政府(或部门)批准,可分年度分阶段进行。
六、市安委办要指定专人分镇(街、区)、部门或分行业组织评估,提出分级挂牌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审批,经审批后发文公布或报送上一级政府(安委会)。
七、整改责任单位要制订专门的整改方案:
1、方案名称:□□□□(单位)□□□□(隐患主要类型)整改方案。
2、方案内容:存在隐患内容、整改方式措施、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来源安排、整改完成期限和需要说明内容。
3、方案形式:以表格形式载明方案内容,并可加上简要文字说明。
整改方案在公布挂牌半个月内抄送督办单位,经督办单位审定意见后,汇总到市安委办备案。
八、挂牌的隐患经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督办单位初审后报送市安委办,涉及技术内容的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应附有资质单位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估单位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机构)的审核意见。市安委办依据审核意见进行销案,必要时也可另行组织验收销案。
上一级政府(安委会)挂牌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督办单位和专家机构审核意见后,由市安委办负责上报,也可受上级政府委托负责验收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