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整治、打击发票违法活动,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切实维护发票使用者的权利,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28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使用地税发票,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用网络发票比例达到100%。
2. 使用地税发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用网络发票比例达80%以上。
3.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使用地税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由各分局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推广应用网络发票。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暂不纳入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对纳税人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每月应采集其发票开具信息至少一次。
二、应用计划
1、9月25日前,由各分局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通知符合条件应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并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名单及户数上报市局征管科。
2、10月31日前,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批准使用自行开发软件的纳税人另作要求)一律应用网络发票。
3、对经批准使用自行开发软件的纳税人,各分局应要求其于11月30日前按照省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数据采集
对使用《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基本要求是在线开具实时传输信息;确须离线开具限时传输信息的,传输时限设定不超过一天。
对经批准使用自行开发软件的纳税人,要求11月30日前按照省局统一的数据传输标准开发接口软件并按规定(发票开具后三天内)将开票信息传输到地税机关。纳税人使用接口软件正常传输开票信息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历史开票信息传输到地税机关。
省局统一的数据传输标准接口已开发完毕,内网用户请在“业务交流平台:http://144.16.16.36:7007/ywjl_web/ 中的通告栏中”下载,因特网用户请在《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的“各类下载/其他下载”中下载。
各分局应进一步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充分利用好《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设置的自动比对功能,做好日常征管工作;通过分行业、分税目等统计分析发票使用情况,充实经济税源分析、税收预测分析的信息资料,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网络发票的应用有利于解放征管资源,减轻工作人员核实发票开具情况的工作量,有利于完善发票查询系统,便于各方查询发票开具的信息,有利于地税机关通过加强发票开具信息与申报情况的比对分析等工作,强化税源监控,遏制使用虚假发票数量。各分局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年度应用工作目标的实现。
2.强化宣传培训。要以《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等纳税人经常接触的办税渠道公布开票软件的操作方法,将开票软件操作手册发放到每一户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手中,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纳税人的理解、配合,保证网络发票的顺利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部门协调,还要及时发现、处理遇到的问题并向市局反馈。
二Ο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推广、网络发票、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室、各税收科室、稽查局、各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