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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12〕6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标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现将《永康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永康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标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2011〕40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规上及从业人员50人以上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要求全面落实;20台以上冲压剪切设备的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要求全面落实;电动工具行业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要求全面落实。
2、从业人员20-50人企业主体责任达标率,2012年底前达到40%,2013年底前达到80%,2014年底前达到100%。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企业主体责任达标活动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逐年开展,稳步推进,全面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要内容
1、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层层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职责分明;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冲压设备经安全性能检测;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经过新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6、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7、认真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8、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达标要求
从业人员20-50人的企业按照评分标准得分在75分以上为达标,按企业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定为C类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且通过安全规范化验收的企业,按企业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定为B类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企业按照评分标准得分在65分以上为达标,按企业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定为C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