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工商个字 〔2011〕4号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充分发挥工商监管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助动“十二五”发展,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个字 〔20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企业年检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要求
截止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
二、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一)、2010年度企业年检中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企业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发挥年检的作用,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各工商所应探索实施以差别化方式对企业进行年检审查,真正发挥年检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