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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公示 | |
永行政执法罚示[2012]005号
兹有西城街道九铃西路1027-16、17号舒泽户申请规划验收,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楼顶炮楼扩建6.53m2;2.第一层夹层高度低于审批高度2.2m,未计入测绘面积;3.东侧窗户未按图纸施工。我局拟对该项目实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9月1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政府网站(www.yongkang.gov.cn)。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12年9月2、3、4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85123(规划建设执法大队)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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