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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公示 | |
永行政执法罚示[2012]008号 兹有永康经济开发区九鼎路39号永康市先行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超)申请规划验收,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原审批建筑占地506.3㎡,建筑面积2563.3㎡,现测绘建筑占地518.7㎡,建筑面积2624.7㎡,为少批多建,建筑占地超审批面积12.4㎡,总建筑面积超审批建筑面积61.4㎡。执法局与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拟对该项目实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3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政府网站(www.yongkang.gov.cn)。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12年9月14、17日、9月18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87116072(园区执法大队) 87229035 (规划建设分局)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