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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
永行政执法告〔2012〕4号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遏制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屋顶违法建设和房前屋后违法搭建、抢建行为,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在管辖区域内开展违法抢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屋顶违法建设(升高和坡改平等)和房前屋后乱搭乱建。对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同时清理好现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擅自进行屋顶违法建设和房前屋后乱搭乱建,如顶风作案、搞突击抢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整治过程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中秋、国庆双节期间(2012年9月30日-10月7日),我局规划建设执法大队正常上班,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举报反映违法建筑或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7185124。 五、本通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