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以及省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市人口计生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人口计生局在依法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作出判断并处理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教育相结合和公开处理等原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行政处罚中涉及罚款数额的裁量标准,原则上在法定的幅度内划分高档、中档和低档三个档次。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