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工商发〔2010〕102号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的作用,全力打造和谐的农村安全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及市委市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当事人申请,工商所考核,市局复审,决定命名“永康市东城家忆超市”等44家食品经营单位为“永康市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表彰。
各工商所要根据“星级示范店”的标准,切实加强对 “星级示范店”的监管,使其名符其实,同时受命名表彰的商店要珍惜荣誉,在店容店貌、自律制度、商品质量、服务态度、消费投诉等方面进一?加强管理,牢固树立“售正货、树正牌、走正道”的经营意识,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为建设平安永康,创建农村安全消费环境而努力。
附件:永康市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