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打造和谐永康、诚信永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2009〕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单位(以下简称爱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爱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单位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促进和谐永康建设。 二、创建范围 市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三、创建办法 采取单位自愿申报,每年评定一次的办法,一般在每年四月份进行。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提交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通过公示的,报请市政府授予永康市爱心单位称号。 四、主要内容 (一)安置就业方面 1.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 2.未达到该比例的,自觉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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