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一)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全市各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逐步加大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康复服务网络,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治疗。加大培训力度,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计划,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
(三)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继续解决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对符合城市廉租房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开展“残障人公寓”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将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障补贴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保险和残疾人的专项险种。
(五)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