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开始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校验时间:2009年8月3日—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8月3日:市直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
8月4日:东城街道、经济开发区
8月5日:西城街道、城西新区
8月6日:江南街道
8月7日:芝英街道
8月10日:古山镇、方岩镇、前仓镇、舟山镇
8月11日:龙山镇、花街镇、西溪镇
8月12日:象珠镇、石柱镇、唐先镇
三、校验地点:永康市卫生局医政科(建设路71号)。
四、校验时应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6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
5、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提交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6、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提交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初级继续教育证明、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
7、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中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执业人员,需递交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还需同时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年检,提交材料有: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在常态监管中发现有不规范执业行为或受到处罚,未作整改或处罚未执行的暂缓校验。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所属辖区内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组织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