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09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6月30日前经永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2009年度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3)、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年检程序
各社会团体收到本通知后,到民政局领取年检报告书。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把年检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送我局,我局根据情况进行年检,部分进行抽检,于6月30日之前作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工作要求
1、如实、完整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社团登记事项若有变更的,必须在年检之前办理变更登记。
3、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 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永康市民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团 年检 通知
抄送:金华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各社团业务主管部门
永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