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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卫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宣传报道我市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交流经验,指导实践,扩大影响,鼓励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多投稿、写好稿,特制定《永康市卫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永康市卫生局

                             OO九年四月七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金华市卫生局


永康市卫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计分办法

(一)基础得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每月向本局《卫生动态》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他医疗单位不少于1条,每少一条扣5分,每月完成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60分。

(二)加减分:被本局《卫生动态》录用的每条加5分,经转报或直接被《永康政务信息》、《永康工作》、《金华卫生信息》录用刊出的,每条加5分,被《浙江卫生》等省级以上刊物录用刊出的,每条加10分,被上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 分。同一条信息可以累计计分。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每次扣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励规定

报送的信息被本局《卫生动态》及本市相关部门举办的刊物录用刊出的每条20元(简讯每条10元),被《永康政务信息》、《永康工作》、《金华卫生信息》、省卫生厅内设处室举办的简报等录用刊出的每条50元,被《浙江卫生》等省级刊物录用刊出的,每条150元,被国家级刊物录用刊出的,每条200元(简讯均减半),由本局予以奖励。各单位已经奖励的,可以同样享受。

局机关工作人员写出的新闻报道,被《永康日报》刊出录用的,每篇40元;在金华级、省级、国家级报纸上刊登的,分别按每篇80元、150元、300元予以奖励。局机关工作人员发表的调研文章有较高价值、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按每篇200元(永康级)、300元(金华市级)、5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予以奖励。

由局办公室每年一次对各单位、科室的投稿、用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列入各单位年终创业承诺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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