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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公示(千锦路B-8-1地块) | |
兹有江南街道千锦路B-8-1地块的住户在2010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设,现向我局申请规划验收。经过核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建设行为:1、南侧屋顶坡面未做,增建露台;2、屋顶阁楼的北侧局部扩建。规划局与执法局拟联合对该项目进行处罚补办,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4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政府网站(www.yongkang.gov.cn)永康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栏。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间或在2012年1月16日、17日、18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规划局(五金城一期一区三楼)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01398(规划局) 87185122(执法中队) 永康市规划局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