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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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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1年检内容

2011年度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2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

(3)其它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应填写未填写全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各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经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于2012年4月30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直接报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2011年度社团年检工作,我局将采用社团送检与上门抽检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年检工作要求

年检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法予以处罚。拒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年检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四楼4412室

联系 人:李 挺

联系电话:87101741  676607(市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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