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各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比较全面、完整地了解患者病史和治疗过程,最大限度避免漏诊、误诊,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医疗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永康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实施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全面试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三、病历规格:病历规格不作硬性规定,提倡实行统一格式:
32开纸大小,70克白色打印纸,共16页。今后各单位印制病历时,封面标题必须印有“永康市通用门(急)诊病历”字样。
四、病历使用:
(一)各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拟记载病史的病历空白处前必须注明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科别和就诊时间,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
(二)首诊医院医师必须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内容;非首诊医师发现新的药物过敏,要在病历封面或首页详细记载,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病历互通使用暂不涉及医院挂号流程、病历保管方式等问题。
(四)通用门(急诊)病历限于门诊、急诊就诊时使用,急诊留观、住院病人、医保病人病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门(急)诊病历互通工作,要从方便群众就医、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规范诊疗行为、节能降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落实,不得以跨院就诊为由要求患者重复购买病历。
(二)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卫生局业务科。
二○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