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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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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作为信息化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已列入浙江省平安市、县考核内容。为了全面推进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构建新形势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迎接省“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26号)、《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永委办〔201081号)及《2011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16号)文件精神,市档案局与市平安办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本次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采取未完成的事项予以扣分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档案安全监管工作

  1、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未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扣3分;

2、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所需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开支,扣2分;

3、本年度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未进行登记备份,扣3分;

4、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部门、单位所形成的电子业务数据登记备份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3分;

5发生档案安全事件被省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3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倍扣分。被县、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酌情扣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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