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卫生局:
为促进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的持续改进,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院的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浙卫办妇社〔2011〕1号文件精神,对照2010版《浙江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医院自查结果,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永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初审,评审Ⅰ类指标6项全部达标,Ⅱ类指标中综合管理与质量安全85条达标,达标率94.4%,技术水平达标专科数11个,Ⅲ类指标得分860.299,得分率94.642%,认为该院符合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对永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并向省厅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办公室申报。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1、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上一周期评审后的总结报告
3、《浙江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自查结果》
4、2011年永康市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证明
5、2011年永康市统计局证明
6、永康市千人医师数、千人护士数、千人床位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