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累计报告4例病例。鉴于当前脊灰流行形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对我市的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措施到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脊灰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野病毒输入疫情处置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以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重点查找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的薄弱环节,分析评估本地的输入风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社会支持。
二、强化培训,提高AFP病例监测敏感性
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所有的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和防保科等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FP病例的定义、监测疾病、病例报告和采样送检的要求等,提高医务人员发现、报告AFP病例和疑似脊灰病例的意识,促进监测工作。
三、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AFP病例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等AFP监测医院,落实监测人员每周五要到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科室,通过查阅上周五至本周四的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与医务人员交谈等方式,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
市疾控中心每周五到各AFP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对监测医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规范处置发现的AFP病例。
四、快速、规范AFP病例报告,及时采集合格标本送检
自即日起至卫生部宣布此次新疆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发现AFP病例,要在2小时内报告本单位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要在6小时内(当天)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疾控中心。
对住院AFP病例,主管的临床医生要在报告的同时开具医嘱,在72小时内采集到重量超过5克、间隔24小时的2份粪便标本,冷藏送交市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对门诊病例的采便,由首诊医生负责完整信息的收集、登记、采便告知与采便盒的发放。市疾控中心负责进一步落实,标本时限要求同住院病例。
市疾控中心要在接报24小时内进行现场个案调查,并在收到标本的48小时内冷藏送达省疾控中心脊灰实验室检测。
五、加强免疫接种,维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继续确保以镇(街、区)为单位脊灰疫苗基础免疫高接种率,争取在6月龄完成3剂次接种,尤其要关注流动儿童接种率和4岁组儿童加强免疫接种率;要通过比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4岁组儿童人口数与脊灰疫苗第4剂应种人数的差距,分析查找存在差距的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漏种。
六、开展AFP病例回顾性调查,杜绝漏报
市疾控中心及时开展AFP病例的回顾性调查,搜索2009年1月1日以来到各市直属医院就诊的AFP病例。登记每例漏报病例的个案信息,并进行个案调查;对发生麻痹45天内的漏报病例要按照合格便标本要求采集2份粪便标本,标本及个案调查表及时送达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将其个案调查信息录入AFP监测信息系统。要求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AFP病例回顾性调查发现的漏报AFP病例信息、个案调查表及漏报AFP病例的相关临床资料一并报送省疾控中心免疫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