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续金汇公司企业债券期限的批复
永政发〔2015〕13号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关于延续金汇公司企业债券期限的请示》(永财办〔2014〕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12浙五金债”发行期延续至2018年2月21日债券发行期满,债券利率不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