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7·1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永政发〔2016〕118号
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7·1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质监字〔201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意见,以及所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