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01-2018-00026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永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696号令)、《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78号)精神,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盐业体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专业化监管
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暂定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完善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及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规范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组织和协调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及市场秩序的跨区案件和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查处盐类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市卫计局: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组织指导非法经营食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财政局:落实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
市盐业公司:按照浙政发〔2016〕49号文件要求,落实人员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过渡期盐业监管有关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盐业主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卫计、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管执法
(一)加强盐业运行调控。发挥我市现有批发企业—浙江省盐业集团金华市盐业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市应急办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