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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永康市第十五批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永政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永康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列入永康市第十五批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详细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挂牌隐患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同时按照“一企一档”建立整改档案。对整改工作玩忽职守或整改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狠抓落实,按时整改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明确整改职责,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挂牌隐患的整改、验收和销号等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按时核销
市安委会要成立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又理由不够充分的,将对督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完成隐患整改后,整改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10日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隐患整改提前完成的,可提前办理验收手续。督办单位应及时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申请核销。
附件:永康市第十五批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位(2018年公布)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