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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永康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永政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标准化等四项达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65号)有关规定,经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
(一)镇(街道、区)优秀奖(各奖励8万元):东城街道、古山镇、芝英镇、石柱镇
(二)重点部门一等奖(各奖励4万元):公安局、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三)一般部门一等奖(各奖励2万元):质监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
(四)一般部门二等奖(各奖励1万元):经信局、民政局、文化局、旅游局、商务局、总部办、市场监管局、农林局
二、年度四项达标工作考核奖
(一)四项达标镇(街道、区)(各奖励4万元):江南街道、花街镇、舟山镇、方岩镇
(二)三项达标镇(街道、区)(各奖励3万元):西城街道、龙山镇、唐先镇、前仓镇、西溪镇、象珠镇、城西新区、经济开发区
三、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标奖(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