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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号令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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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公布如下:

一、复工时间

2月10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实行申报核准制,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次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国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规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须的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基本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2019年纳税200强企业,有出口订单交付、存在供货违约风险的企业,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国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规定(即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超市卖场、食品药品供应、保供类电商及快递等)的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原材料运输保障企业,垃圾处置企业;

2月15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食)和外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服务业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产中介,影院、剧场、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各类书店、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级民宿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三)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涉及市政工程,水、电、气、油供应的重点民生工程企业;

2月15日起,省市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及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建筑业企业。

二、返岗登记

为便于卡点查验核对,所有返永复工的员工一律登陆“永企通”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卡点设置专门绿色通道,以提高通行效率。

三、申请条件

企业复工前,必须落实“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制订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员工信息排摸到位。全面摸清并掌握员工情况,详细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假期行程安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填报企业员工情况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实行每日登记。在接到上级通知之前,禁止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返永上岗。其他地区的员工返回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到永后先行隔离14天。

(四)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政府报告,纳入“四色预警”管理。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备员工宿舍,生产期间员工实行集中管理。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疫情防控应急隔离点。厂区、楼宇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器、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

四、审批流程

企业复工由属地镇(街道、区)审核,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一)准备材料

复工前,填写或制订以下材料:

1.复工申请表;

2.复工承诺书;

3.防疫准备情况一览表;

4.企业员工信息汇总表;

5.疫情防控方案;

6.复工生产方案。

(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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