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经市十七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招院引所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整体迁入我市,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其他大专院校在永设立分院(校)的,经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研究批准并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在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经市政府批准,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资助。
二、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破解
设立破解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管理制度,每年选定和公布数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或技术需求,通过政府委托、企业委托或以招标揭榜方式引导科研院校、专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取得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验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技术成果由政府主导推广使用。
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专业研发机构建设
企业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而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其所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认定,按照《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3号)分档享受政府津贴补助。
五、支持加大创新研发投入
对已纳入统计范围的研发费用投入,年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年度增长幅度在15%以上,且增长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和审计核实,按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