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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3〕5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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